關於我們
1.商業團體採取強制入會規定的意義,乃在集合同業力量,保障同業的利益,促進同業的發展,並建立同業的自律及自治秩序,經由商業團體的自律與評鑑制度,淘汰違法廠商,獎勵優良廠商,俾發揮團體的「經濟性功能」及「社會性功能」。
2.如上所述,商業團體係透過集合同業力量,爭取及保障同業的利益,如不規定同業強制入會,不加入同業公會者仍可同享公會爭取之利益,形同搭便車,對已加入同業公會者是一種不公平,恐造成權利義務不對等,爰在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之考量下,「業必歸會」政策確有其必要性,惟為兼顧社會實際需求,內政部在現行輔導商業團體之法制上,已採取柔性強制手段,逐步放寬「業必歸會」政策中之「強制入會」規定,例如:現行商業團體法第12條已放寬兼具經營二種以上業務範圍之商業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應選擇一業加入該公會之規定。又為落實強制入會政策,對不依法加入公會為會員之公司、行號採取相關罰則規定有其必要性。
3.新北市已依法成立於110年成立自己的事務機械商業同業公會,未來將協助新北市政府機關推動相關法案及參加規劃設計方案,保障會員權利及確保商品品質及來源。單一產品無法永續經營,唯有借助全新的工會,創新的理念,異業結盟全員參與,共同分享會員資源,創造商機,才能有未來,真心邀請你加入公會。
服務內容: 虛擬主機,網站空間,網頁設計,關鍵字搜尋
交易/付款方式:線上刷卡, 現金, ATM轉帳, 電匯
主要服務地區:全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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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務器械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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