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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慈善基金會

關於我們

民國七十六年完成事業體交棒後,潘孝銳董事長成立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祥和社會福利的慈善事業基金會,經費來源全部由他個人及家族捐獻,不對外進行募款,並且很早就開始關懷社會弱勢族群。 考量優秀學子因貧困而失學,對社會而言是極大損失,他每年捐出長期投資台灣百大上市公司股票股利配息所得四千萬元全數充作奬學金及慈善基金,資助高雄市政府、公益慈善團體或宗教團體。 近年來低收入戶弱勢學子申請奬學金人數與金額呈現大幅成長,101學年度受奬者逹2627人,金額也突破2500多萬元,本會獲得高雄市政府評鑑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特優榮譽。

活動訊息 / 優惠訊息

  • 按此簡章與申請表下載 *104年71-8月15收件* 「祥和慈善基金會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及申請要點 第一條 祥和慈善基金會創辦人為潘孝銳先生,本會成立獎助學金之宗旨在鼓勵清寒子弟能安心就學,協助陷入困境家庭能得到及時幫助,本著人文、關懷與照護,希望能幫助弱勢孩子,發揮企業價值造福人群。
    第二條 申請對象為設籍本市大專校院(含專四)以上學生,每名新台幣2萬元。共計150名,訂於9月發放。
    第三條 申請及作業期程: 5月公告於本網站,7月1日-8月15日收件(以郵戳為準)進行審核及訪視、9月初公告審查通過名單,9月中旬公開儀式頒獎。(未出席領奬者視同放棄)
    第四條 申請資格: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全職之博士班、碩士班及大學部在學學生,學業成績自然組逹到80分以上,社會組逹到85分以上,操行逹到80分以上,限清寒、低收戶之學子。
    第五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相關證明文件。 四、檢附前一年志工服務時數。
    第六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所檢附文件,如發現虛偽欺騙或造假情形者,得追回已受領之本獎助學金。
    第七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 (每年發放名額由當屆董事會決定) 經審查通過後,得擇期舉辦公開致贈頒獎儀式。
    第八條 本要點經本基金董事會第十屆第三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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